沈阳:废品收购站污染环境被公诉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姜某、薛某污染环境一案依法提起公诉。10月13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姜某、薛某系夫妻,两人在没有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汽车维修企业、废品收购站等处收购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并且在大青乡某村二人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利用粉碎机、甩干机等设备对废机油桶进行粉碎、清洗、装袋后待销售,由此产生的污水排向未经防渗处理的地面,严重污染了环境。

    2015年3月19日,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检查发现,二人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贮存大量废机油桶及废机油桶粉碎后的塑料块,经有关部门检验,其非法贮存废机油桶1.61吨,非法处置后废机油桶塑料块19.12吨。废品收购站内清洗槽内的废水中石油类及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